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活动现场参与游戏致右臂骨折 广告商判赔

2014年10月13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翟先生参与品牌宣传活动时,使用游戏锤砸游戏机器导致右臂受伤。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广告公司支付翟先生医疗费及相关损失4.9万余元。

  去年3月8日,翟先生在某商场参与某广告公司组织的商业游戏时右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鉴定同时认为,翟先生2011年右前臂骨折并进行过手术治疗,新伤和旧伤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赔偿未达成协议,翟先生将商场和广告公司告上法庭。他称,由于工作人员未进行任何安全告知与方法指导,才导致他参与活动时右小臂粉碎性骨折,并索赔11万余元。

  商场辩称,商场对广告公司经营场地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商场不具有过错,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广告公司辩称,广告公司已经在活动现场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告知,翟先生应对本次活动的安全性有充分了解。翟先生自愿参与该活动,其明知右臂有伤,仍然执意要使用右臂参加本次活动。因此,翟先生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完全责任,与广告公司无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告公司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对在活动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应有相应的有效预警、警告、指示说明、通知和保护等义务,在选择击打游戏进行品牌宣传活动时,未能充分提醒游戏参与者游戏的风险,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翟先生作为成年人,在明知自己右臂曾于2011年发生过骨折的情况下,未能量力而行,仍然使用右臂参与测试力量的击打游戏,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广告公司与翟先生的责任比例,法院认为应各为50%。最终,法院判决广告公司赔偿翟先生4.9万余元,商场不承担责任。(记者孙思娅)

【编辑:李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