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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枪男被判刑一年半 抗诉后二审被判三年

2014年10月13日 11:02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悉,被告闫某以谈恋爱为名诱人搞传销,最终导致这名受害人死亡。闫某一审被判刑5年,江汉区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闫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10月,闫某以恋爱为名将网友李某哄骗至武汉,并强迫他加入传销组织。李某被拘禁7天后翻窗时坠楼身亡。悲剧发生两年后,一审法院认定闫某属于从犯,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闫某在此案中起的是关键性作用,怎么能是从犯?面对判决,湖北省优秀公诉人姚妍认为量刑畸轻。她一边积极补充闫某参与限制被害人自由的证据,一边紧扣“从犯认定”这一抗点,精心撰写抗诉书提交市院。近日,二审法院认定了闫某的主犯地位,对其从重处罚,改判其有期徒刑十年。

  在另外一起案子中,周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判刑一年半,检察官抗诉后,周某被以原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法规定此罪刑期起点三年)。

  记者昨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该院2011年至今累计提出(请)抗诉27件,已获法院改判或采纳意见12件,抗诉数量、质量均位居全市之首,办理的曾庆权抢劫、强迫卖淫一案也被评为全省“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件”。  (记者高星 通讯员付静宜)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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