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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暴力抗法量刑较轻 难对罪犯构成足够惩戒

2014年10月13日 14: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10日上午10点多,在芝罘区胜利南路上,烟台市运管处一名执法人员执法时,被黑车司机捅伤颈部。为阻挠受伤的执法者就医,黑车司机竟然又用匕首扎破执法车的两个轮胎。日前,捅伤执法人员的黑车司机已被刑拘,将面临应有的惩罚。

  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累积,使得很多时候怪罪执法人员权力滥用的舆论占据上风,而忽视了正当执法权往往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以查黑车为例,普遍的看法可能是,黑车司机在执法人员面前是弱势群体,实际具体到每件事上看,面对手持匕首的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反而成了弱势一方。所以,在一线执法面前,没有什么弱势强势之分,舆论的同情天平不能倒向任何一方。

  城市人口流动性大,夹杂着很多现实的矛盾。黑车司机知道开黑出租有被查的风险,所以紧绷着神经,导致一旦被查处,情绪容易失控。从执法人员被捅伤看出,执法者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尤其是工作在一线的执法人员,面对时常出现的特权人物或者抗法分子,手里的执法权就容易缺乏权威性进而失效。

  这里涉及到执法权的约束和保障的问题,正是一线执法人员遇到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对于执法人员来说,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暴力执法或者违规执法的情况,必须要控制住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另一方面,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要有相关机制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人员的权益不是在遭遇恶意袭击时才提出来的,要着眼于从日常工作中予以保障。

  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将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的前沿,看似威风凛凛,实际面临很多不可知和不可控的危险。目前来看,对于暴力抗法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量刑程度相对较轻,难以对暴力抗法的犯罪人员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层面,更加完善地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权。(毛旭松)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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