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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反贪局科长骗财骗色 获刑一年半

2014年10月15日 09:5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冒充检察院人员骗财骗色,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福冒名“杨继福”,谎称是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梁某欢,并与梁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4月至10月间,杨某福谎称认识交警部门的人员,可以代办驾驶证,通过梁某欢收取办证费用共骗得23000元。去年12月26日,杨某福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杨某福称,2012年11月份上旬,其通过网络交友认识梁某欢,向她谎称自己是中山市检察院反贪局的一名科长,并自称叫“杨继福”,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去年4月份,其向梁某欢吹嘘自己认识中山市交警大队的曾科长,可以办理到小汽车驾驶证,并让梁某欢寻找客户办理,收取办证费用,并从中获取好处。梁某欢听信其所说的,便在网络上向其朋友推销,并收取客户的订金让杨某福帮他人办理驾驶证,一般梁某欢收取对方5000元订金。后梁某欢收取了12名客户的订金及办证材料,先后四次交给杨某福约25000元现金,后杨某福还给梁某欢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福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被告人杨某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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