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村民吸烟“超标”被罚2千元 专家称村委会涉嫌侵权

2014年10月15日 17:0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湖北保康县尧治河村今年出台婚丧喜庆管理办法,提倡勤俭节约。该办法规定: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10元/盒,酒不得超60元/瓶;普通村民吸烟不得超2元/盒,酒不得超20元/瓶。近日有村民因抽了18元/盒的香烟被罚2000元,在网上引发热议。华中师范大学唐鸣教授15日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理应受到监督;对村民而言,则完全是个人行为,村委会无权擅自罚款。任何村规都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

  “最牛村规”出台 吸烟喝酒“超标”将被处罚

  7月22日,湖北保康县尧治河村民委员会发布了印发《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严禁吸高档烟喝高档酒,领导家庭(指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指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

  该办法还对“超标”行为的处理做了规定:取消当事人家庭一切福利待遇,并对领导家庭处以1万元罚款,干部家庭处以6000元罚款,普通职工和村民家庭2000元罚款。

  两村民抽18元一盒香烟被通报批评 罚款2000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8月18日至19日,尧治河村村民严小平丈夫去世大办丧事,9月27日,村民周定福48岁生日大办酒席,喝的都是批发价220元/件(6瓶装)的稻花香酒,抽的是18元/盒的黄鹤楼香烟,违反了村规。

  10日,村纪委、督办室联合下发了督办处罚通报,在全村对严小平、周定福通报批评,并分别给予2000元的罚款。

  网友热议:勤俭节约是美德,但是不能强制罚款

  该消息被多家媒体微博及网友转发,引发网友热议。人民日报法人微博14日发布了相关消息。截至发稿时,该微博已被转发2591次,评论3296条。

  网友支持勤俭节约的美德,但是也对强制性的村规表示不解和质疑。网友的质疑多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个人消费自由,村委会无权限制,二是村干部吸烟、喝酒的标准为什么都比村民的宽泛。

  网友“以文会友空间”:此风不可长!公民有消费自由,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权利!

  网友“十七度初夏”:怎么节俭还是分等级的?干部不以身作则反而规定比群众宽泛?

  网友“通化青年”:管的也太宽了吧,这要是穿个裤衩一百元钱的,还不得把裤子脱了拿出来晾晾。

  网友“菲我摩属”:侵犯了个人选择的自由。类似的规定应该用于约束“公权私用”。自己的钱怎么花,有自己的自由;花人家的钱,必须有所约束。

  网友“农俊瑜-大意见乐队”:勤俭节约是美德,但是强制执行都到了罚款的地步了,那就是陋习!

  村委会:制定该办法是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风气

  关于制定该办法的原因,《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给出了说明:近几年来,我村村民家庭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正在逐渐变味,铺张浪费日趋严重,传统文化习惯也在悄悄改变,不正之风逐渐蔓延,严重影响了我村全国文明村形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村村民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倡导移风易俗,节俭办事的风气,构建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尧治河村村委会一位工作人员15日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这是我们的一个村规民约,就是提倡勤俭节约,挺好的。”记者提出要采访制定该办法的负责领导时,该工作人员称领导正在开会,会转达领导。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未收到其回复。

  村党委书记孙开林之前曾对媒体表示,对违规村民进行罚款是“希望村民引以为戒,继续发扬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全国文明村的合格村民。”

  专家:村规不能侵犯村民合法权利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院长唐鸣教授向人民网记者表示,领导干部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其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理应受到监督;对村民而言,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虽然从道德和社会风气角度应提倡节俭办理,但任何机构都不能强制其行为,更不能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授予村委会罚款的权力,村委会无权擅自设定处罚权。即便是该决定出台的程序合法,其内容本身也是不能侵犯村民的合法权利的。所以,对村民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进行道德约束是可以的,但村委会出台明文规定进行限制并对违规村民进行处罚,是不妥的。如果村民的合法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村委会或乡政府进行申诉,或者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