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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违建前未书面催告 北京一镇政府被判违法

2014年10月17日 09:4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张某建设的“十渡水上人家”由于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于去年12月被十渡镇政府强行拆除。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认定被拆建筑属于违建,但是十渡镇政府没有书面催告当事人,属于程序违法,判决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旅游建筑被强拆个体户起诉

  “7·21”暴雨之后,房山区对十渡等地的沿河建筑进行了详细排查,拆除了大量阻塞泄洪道的违法建筑。

  个体工商户张先生在十渡镇七渡村经营北京十渡水上人家旅游开发中心,十渡镇政府就该建筑单位是否取得规划许可向市规委房山分局进行查询,对方于2013年10月31日回复,称部分建筑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同年11月13日,十渡镇政府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北京十渡水上人家接到通知书后7日内自行拆除违建并接受复查。同年12月2日,十渡镇政府又作出《强制拆除通知书》,称该单位未按要求自行拆除违建,决定强制拆除。同年12月8日,十渡镇政府作出《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实施了强制拆除。

  张先生随后起诉,称其收到十渡镇政府下达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期限及时提交了书面申辩理由,镇政府至今未作出书面答复。同年12月8日,十渡镇政府擅自强行拆除了他建设的雕塑,且扩大了拆除范围,毁坏了水泥地面、游船等设施,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他起诉请求撤销十渡镇政府的非法强制拆除行为。

  镇政府未催告被判违法

  2014年5月13日,房山法院判决认为,张先生建设的旅游接待设施、雕塑、构筑物等确未取得建设规划手续,依法应予拆除。但十渡镇政府在未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催告程序就向张先生下发强制拆除决定,属程序违法。法院一审判决十渡镇政府强拆行为违法。

  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张先生称,他所建设的一切设施都经政府批准,不应拆除。十渡镇政府认为,其于2013年12月2日作出过《强制拆除通知书》,履行了催告程序。

  市二中院认为,十渡镇政府未提交证据证明在履行了催告程序后实施了强制执行行为,一审判决合法。另外,涉案旅游接待设施、雕塑、构筑物等,确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法院终审驳回两方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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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城区住建委在回复市民信息公开申请时,提供了查询网址,但该网页无法打开。市二中院昨天终审判决西城住建委对申请重新处理。

  李某等7人诉称,去年6月,他们向西城住建委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相关院落的施工许可证材料。西城住建委书面答称“您可登录北京市建委网站查询中心查询”。但是该网页无法打开,李某等人将西城住建委诉至法院,要求答复他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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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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