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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撞上行人 致对方十级伤残被判赔10万元

2014年10月17日 11:21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徐某骑自行车撞上步行的陈某,造成陈某十级伤残。通州法院昨天通报,法院一审判处徐某赔偿原告7万余元。加上之前垫付的3万元医疗费,徐某共赔偿10万余元。

  据介绍,2013年11月26日17时,在通州宋庄镇武窑村鑫鑫幼儿园门前,徐某骑车撞上步行的陈某,造成陈某左腿受伤。通州交通支队认定,徐某负全责。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胫腓骨骨折,住院14天。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出的鉴定结论为,陈某左下肢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徐某律师认为,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此次事故实为人身伤害事故。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无直接证明力,且事发时,陈某从幼儿园飞跑出来没注意自身安全,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经相关部门认定徐某负全责,故徐某应承担责任。主审法官表示,机动车有交强险,但非机动车并无相应保障,所以骑车人更应注意安全,切忌抢行、超速等。(记者 刘可)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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