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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从一般性要求变制度约束

2014年10月17日 16: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朱方芳)最高人民检察院案管办主任王晋17日在京表示,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已从一般性要求变成了刚性制度约束,从部分地方的实践探索变成了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规定动作,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信息化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运行相关情况。

  从今年10月1日起,《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试行,《规定》要求,全面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健全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机制、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也在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目前已在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通。

  截至10月16日中午12时,全国检察机关已在网上发布了197079条案件程序性信息,8301条案件信息、15528份法律文书。

  对于公众关心的如何处理保护公众知情权与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关系,王晋在发布会上也给出了答案。

  一是制定负面清单,明确不得公开的内容。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高检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如要求公布法律文书时,应当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做匿名处理,对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进行技术屏蔽处理。

  二是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信息,规定不同的发布时机和发布方式。对正在办理的案件,主要面向诉讼参与人提供信息查询。对正在办理的重大案件,可以向社会发布办案进展情况,但由于尚未办结,不公开具体案情。在案件办结以后,再通过发布法律文书和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公开具体情况。

  三是按照“谁办案谁审核、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审核把关机制,防止失密泄密和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发生。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在发布会上介绍,目前,全国共新建或升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约70个,全国已有27个省级院及1600多个地市院和基层院开通官方微博,400多个检察院开通官方微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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