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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少上一道甲鱼汤 食客收千元退款索赔1.4万

2014年10月22日 09: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消费者邀请亲朋好友参加儿子的喜宴,不料,酒店方因疏忽大意而少上一道菜,让“喜宴”变成“气宴”,消费者认为酒店欺诈要求按新《消法》进行3倍赔偿。

  酒店当场退了1000元

  9月底,消费者张先生在高淳某酒店为儿子办婚宴,预定的是每桌1288元喜宴套餐。双方事先确认好菜品和数目,张先生交了1500元定金。婚宴结束,张先生发现婚宴菜的数目不对,经双方核对确实少上了一道甲鱼汤。甲鱼汤菜单价格是78元/份,共11桌,价款是858元,酒店方当场退还了张先生1000元。

  酒店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没想到几天后张先生又来了,他说酒店方未按事先约定提供服务,要求赔偿。酒店方提出给予一定酒店用餐券做补偿,“有了这件事,我已经不想再来你们酒店吃饭了。”张先生一口拒绝,并将酒店投诉至高淳区工商局桠溪工商所。

  消费者要求1.4万元赔偿

  在工商所,张先生称酒店少上一道甲鱼汤,事后被亲朋好友议论,搞得自己很没面子,而且少了一道有寓意的菜,闹得大家都很不高兴,要求酒店按照新《消法》的相关规定,按3倍赔偿其损失,共计2574元,同时还有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最后他提出要14000元的赔偿要求。酒店方表示,因当天较忙,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了少上一道菜,并不是故意为之,给张先生造成的困扰他们愿意道歉,也愿意给予一定补偿,但是张先生提出的要求已经超出合理范畴,他们也难以接受,酒店的态度是最多只能给3倍赔偿。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要求酒店给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赔偿,工商人员耐心对其解释,告诉其没有法律依据,同时酒店因疏忽造成合同履行瑕疵,没有证据表明是主观上的故意,所以要求3倍赔偿并不符合新消法的规定。但是酒店主动提出愿意3倍补偿和解,工商人员劝导张先生退让一步,否则建议他走法律程序。但张先生始终坚持要14000元的赔偿,工商所只好中止了调解。

  酒店最终赔了2600元

  在酒店方人员离开后,张先生突然又后悔了,表示愿意和解,他又掏出电话把酒店方人员叫回了工商所。最后,酒店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补偿了他2600元现金。

  工商人员表示,新《消法》出台后,不少消费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做法值得鼓励,但是在维权时,应厘清合同履行瑕疵与合同欺诈等法律概念的差别,依法维权、合理维权。对经营者来说,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或者双方事先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事项,可以先约定救济方式,避免产生纠纷,损害消费者利益。结合本案,消协同时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婚宴时,要尽可能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对菜式、数量、价格、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同时保存好消费凭据,以便出现问题合理维权。

  通讯员 周云芳 陈云

  扬子晚报记者 陈郁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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