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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依法治国首要是依宪法治“法”

2014年10月22日 15:4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主流媒体所有重要新闻都是有关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新闻。比如,《新华每日电讯》一版头条是新华社记者关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述评:《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6版新闻纵深除一条油价报道外,全部是法治方面的报道,计有:《建设法治中国已成中共历史使命 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山西反腐打黑 净化官场生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治的追求”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靠法治事件助推法治进程难复制》、《法治社会岂容“特殊公民” 刘汉特大涉黑案折射出人们对依法治国的呼唤》。

  关心中国时事政治的读者知道,这些报道是配合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而发。报道说,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共执政以来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

  依法治国,民心所向。在依法治国这个重大问题上,党和人民是保持高度一致的。现在,全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依什么“法”、如何依“法”和谁来依“法”等一系列问题。

  依法治国,当务之急是要解决依宪法治“法”的问题。这个问题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要用宪法这个根本大法管住、管好方方面面部门制定的形形色色的小法、小规以及红头文件、电话通知等。根本大法有时管不了地方法、部门法,这个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倘若宪法这一根本大法得不到完完全全、不折不扣的尊重和执行,依法治国就将成为一句空话。

  新华社记者在报道中说,1949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治进程并非一帆风顺,“文革”期间一度出现“失宪”“违宪”的情况。今天五六十岁的中国人,都经历过“文革”。到后年,“文革”就发生50年了。那个年代,宪法连共和国主席刘少奇都不能保护,宪法被糟踏成废纸。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宪治国”是最高层级的依法治国,有了这个共识,更需要做到依据宪法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绝不能让那些违反宪法的东西以法律法规的面目和形式出现和存在下去。

  依宪法治“法”的另一方面是执法者的权力和权利首先必须做到关进法律的笼子里。新华社记者报道山西反腐打黑净化官场生态时,引用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的话:“打黑除恶是法律的一贯要求,有些地方过去在这方面并没有做好,出现‘官匪勾结’‘警匪勾结’、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的权力异化现象。”这段话虽然出现在有关山西的报道里面,但大概不是山西一地才出现这样严重的问题。官员和警察以及其他司法从业人员如果与“匪”勾结,在这些地方会是什么样子呢?那就是新华社记者发自武汉的刘汉特大涉黑案报道的情形:少数司法从业人员,丧失法治信仰与之狼狈为奸,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法治中国的建设,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依宪法治国。从制定法律到执行法律,都必须依宪法而为,有宪法可依,有宪法必依,违宪法必究。(苏文洋)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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