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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解放时期执行任务牺牲未评烈士 儿子状告民政局

2014年10月23日 10: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父亲在解放时期执行一次任务牺牲,但一直未被评为烈士。儿子王某向平谷民政局申请追认父亲烈士却遭到拒绝。王某将平谷区民政局告上平谷法院,要求平谷区民政局就追认其父亲为烈士一事重新认定。

  王某起诉称,他的父亲在解放时期为平谷县裕民总店(冀东军区十四军分区后勤部)委托的王各庄分店代采购物资,在执行任务时,被敌伪搜捕并杀害,但由于历史原因,未被评为烈士。1980年前后,他就这个问题向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申请追认烈士未果,后有关部门指令平谷区民政局受理,但平谷区民政局以自己提交的材料缺乏原始证据和有力证明为由,不予追认。王某于是将平谷区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就追认其父亲为烈士一事重新认定。

  对于起诉,平谷区民政局称,1980年前后,王某父亲的家属曾就该问题向县民政局反映申请追烈,当时由于缺乏采购物资被派遣的直接证明的关键证据,民政局就没有研究。王某自2012年以来多次反映追认父亲为烈士一事,虽然经过平谷区民政局及马昌营镇多次调查核实,但王某没有提供原始证据和关键证明材料。平谷区民政局在2014年7月29日专门邀请北京市民政局优抚处、信访处具体负责人当面审查有关材料解答政策规定,明确告知王某,他的父亲不符合追烈条件。

  平谷区民政局认为,根据现有材料并不能证明王某的父亲生前为隶属于冀东军区的在编军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王某父亲的行为系军队或党组织指派。当时王某父亲的工作性质不是革命性质也不是地下革命性质。王某父亲当时为村合作社成员,为村合作社干事非特定革命工作,与革命组织无关,因此,王某父亲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工作身份等均不符合烈士主体条件。

  此外,平谷区民政局还称,评定烈士是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他们作为县级民政部门,只有初步审查材料的职责。(记者 李铁柱)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李铁柱)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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