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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板租售山间大棚 非法经营额为466万受审

2014年10月23日 15:4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程宁 摄 J215

  到农村承包一个大棚,既能居住又能种植养殖,这是许多城里人向往的一种乡村生活。但因此而交了钱却住不进大棚、盖了大棚却身陷囹圄的,近年来也越来越多。昨天,54岁的冯某因在山里搭建“生态观光园”,而后向20多名事主出租、出售,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二中院接受审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冯某于2009年12月至次年5月,以北京尚乐千翠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并在房山区大石窝镇政府等机关责令改正的情况下,在他所承包的房山大石窝镇北尚乐村村北的荒山范围内违法搭建了“尚乐千翠苑生态观光园”,向陈某等事主出租、出售,非法经营额为466万余元。2012年9月,冯某被抓。此后,他陆续向事主退还了99万元。

  昨天受审,冯某是坐在轮椅上被妻子推进法庭的。此前,他已被取保候审。据了解,冯某患有糖尿病、腿部肌肉萎缩等病症。

  冯某说,承包300亩荒山后,他种了树,建了一些200平方米左右的大棚。第一次盖了20多个。

  他说也曾经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将土地作为非农使用,但是这些申请始终无人理会。2009年2月,房山区土地局找到冯某谈话,称他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明确说“非法占用土地”,土地局要求冯某立即停工。当年6月,镇政府拆除了冯某的大棚。“当时把我20多个大棚都拆了,他们明确告诉我,说我的大棚像房子。”

  但是,在没有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冯某很快又把被拆除的大棚恢复了。

  与此同时,公司里的销售人员始终仍在向公众推销大棚。市民陈某等人与该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检察官出示的证据显示,在这些合同上,明确标明了市民所承包的是个“私家观光园”,而且甲方的交付条件是将水和电接入“日光温室”等,大棚房的广告上还标明,管理房里还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厕所等等。

  此案昨天未宣判。(记者安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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