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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法治成为治理理念和共同信仰

2014年10月24日 09:3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呼唤全面法治,呼唤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识。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带领13亿多人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已历史性地落在我们肩上。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迫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闭幕,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堪称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作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作建桥筑楼,法治就是钢筋。今日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观念多元,利益关系复杂,矛盾交织,民众期盼公平正义。今日中国,已崛起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体量巨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平稳运行呼唤法治保驾护航。今日中国,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上稳步前进,中国问题只能用中国的办法解决已成为广泛共识。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带领13亿多人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已历史性地落在我们肩上。让法治成为国家治理理念,让法治成为社会共同信仰,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显迫切。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制支撑起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是要让法治深入到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各个环节,促进各项工作依法而行。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以法治主张贯穿改革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当前,依法执政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等现象也依然存在,亟须扭转。依法治国,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确保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运行,全面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今,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已实现了有法可依,这同时意味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必然更进一步凸显出来,成为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头戏。近年来,维护公平、正义、权利愈发成为社会舆论中的热点词汇,这表明公众权利意识已经觉醒,也折射出法律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缺位给人们带来的信心损伤。呼唤全面法治,呼唤法之必行,已是全民共识。今天,我们除了要继续加强科学立法之外,更需要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上下功夫,努力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依法治国的历程不是平地起高楼,而是一场漫长的接力赛。今天,当接力棒传到我们手里,责任虽重,挑战虽艰,我们也一定要为法治的未来、国家民族的未来跑好这一棒!胡宇齐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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