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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一医院原院长受贿14.6万获刑十年

2014年10月24日 09:3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因犯受贿罪,近日,禅城区朝阳医院原院长曾金生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底至今年初,曾金生担任禅城区朝阳医院院长期间,利用为单位采购医疗药品的职务之便,分别收受佛山市康普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能(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20000元和佛山市弘兴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胡某(另案处理)送的好处费人民币12.6万元,为这二间公司配送的医疗药品进入朝阳医院提供便利。曾金生所收受的14.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私用。

  据曾金生本人供述,在第一次有人送他钱时,他还曾将对方的红包丢在地上,可是对方又将钱放到他车里,他最终收受了贿赂。

  禅城区纪委调查发现曾金生的行为涉嫌犯罪,并于今年5月14日将曾金生移送禅城区检察院处理,曾金生于同日被刑事拘留。案发后,曾金生的家属代其向办案机关退回15万元。

  曾金生曾表示,他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法院则认为,曾金生明知行贿人的意图是基于其职权以谋取经济利益仍然收取贿赂,视为其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因此认为其辩解意见不成立。据此,法院认定曾金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刘艺明)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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