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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行动

2014年10月24日 09:55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多管齐下治理非法行医

  为促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期间,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为期1年的打击非法行医行动以及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采取集中整治和错时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多部门、多区域联动执法,对非法行医窝点进行集中打击。行动期间,区卫生监督所累计出动卫生监督员781人次,监督检查民营门诊部等医疗机构92家次,责令整改30家次,立案处罚5起,其中1家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收到罚款5.7万元;生活美容场所涉及医疗美容立案处罚4起,罚款16.97万元;查处其他无证非法行医409家次,没收药品器械约6839公斤,立案查处26起,没收违法所得3.25万元,收到罚款6.58万元,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1起。

  近年来,余杭区不断加大投入,通过“有奖举报制”、 “黑名单制”和重点区域“每周巡查制”等措施,大力整治非法行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打非”形势依然严峻,下一步,卫生监督所表示会从标本兼治、立体宣传、明确重点三方面着手,继续完善卫生、公安部门建立的案件移送机制,为打非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揭开非法行医“真面目”

  此次整治活动的相关负责人为笔者讲述了一个非法行医的典型案例。刘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良渚街道吴家厍村5组租房内开设黑诊所从事诊疗活动。2012年6月29日凌晨2点左右,刘某某接到就诊电话后携带药品前往良渚街道吴家厍村4组的租房给被害人(就诊者)高某看病,检查认为高某系“扁桃体发炎”,后在简单询问并在不做皮试的情况下,给患者高某配了头孢曲松钠盐水及抗病毒盐水。当日3时许,患者高某在继续挂抗病毒盐水时出现喉部发紧、呼吸困难、休克等症状,并于4时许被家属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随后处于深度昏迷状态,自主呼吸消失。6月30日中午,患者高某在家属放弃治疗回家途中死亡。

  由于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卫生监督所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8月2日,经司法鉴定:患者高某的死亡原因系生前患有急性间质性心肌炎、气管炎等疾病基础上,由静脉输液后所致机体过敏反应,导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5日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从刘某某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非法行医行为就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市民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那么,到底哪些医疗方式和行为算是非法行医吗?据悉,非法行医主要分为五类:

  1.“黑诊所”,此类最为常见。非法行医者往往租一个小屋子作为“诊所”,没有规范的机构名称,或不挂牌无证行医,诊疗场所和生活起居常混杂在一起。

  2.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如给病人看病打针、输液、抽血化验等属于非法行医。

  3.生活美容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如纹眉、割双眼皮、打耳洞、隆胸、抽脂、注射瘦脸等。

  4.“游医”,行医者常自称有祖传秘方,是所谓“老中医”“老军医”,在早市集贸市场等人流、物流集散地摆摊设点,或走街串巷看病、拔牙镶牙等。

  5. 一些商家企业受利益驱使,在社区、农村以“义诊”名义,借以推销保健品和药品的行为。

  打击非法行医,需要你我共同参与

  非法行医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非法行医的从业人员大多不具备相应资质,缺乏必要的医疗技术和消毒隔离措施,且常常使用假冒伪劣的药品,不仅会延误疾病治疗,甚至会危害患者生命。非法行医行为不仅破坏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而且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非法行医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区卫生监督所还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参与,主动抵制到“黑诊所”就医、拒绝提供非法行医场所、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为了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建设和谐家园,希望大家携起手来,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承担起维护健康,保护生命的责任。

  面对非法行医,请市民朋友们注意以下四点:

  1.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行医的虚假宣传,不贪图所谓的价格优惠。患病后,一定要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2.就诊看病时,要主动要求医生提供病历、处方、收费收据给自己,无证医疗机构一般不能提供这些资料。

  3. 居民应不出租房屋给从事非法行医的单位、个人,不给违法分子提供非法行医场所。

  4. 发现非法行医行为,请及时拨打卫生监督部门举报电话96301;遇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占露 吴惠芬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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