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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厕抢劫猥亵单身女获刑 用皮带捆绑被害人

2014年10月24日 11:11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23日,迎江区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被告人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其退赔尚未被追回的赃款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陈某某曾犯抢劫罪于2009年被判刑,2013年7月21日刑满释放,其被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4月再次犯案。

  2014年4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安庆市程墩路一岔路口见被害人杨某某与同事分开后独自行走,遂产生抢钱想法,其尾随被害人至程墩路北四巷一公共厕所附近,从背后用左手臂扼住被害人脖子,右手持菜刀抵住被害人颈部,见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未带现金,便将被害人强行拽至公厕男厕所内,一边持刀威胁,一边强行脱光被害人衣服,用皮带捆绑被害人双手,对被害人实施亲吻、抚摸胸部及下体等行为。被害人为避免受到进一步性侵,交出自己一张中国邮政银行储蓄卡并告知陈某某密码,陈某某遂停止猥亵行为,用衣物将被害人捆绑在厕所水管上,抢走被害人朵唯D8型手机一部(价值1462元),并持被害人的邮政储蓄卡至湖心南路中国工商银行ATM机取款4000元,后又持卡至玉琳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取款11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抢的手机及赃款2985元,并返还给被害人。

  迎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胁迫方法持刀抢劫他人财物,价值6562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另其以胁迫手段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据安庆新闻网)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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