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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违法处罚实施罚缴分离 交警收现金将被辞退

2014年10月24日 12:49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从省公安交管部门获悉,下月起,我省将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全省公安交警系统及民警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时,一律不得收取现金。

  罚缴分离后,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必须由被处罚人上缴到财政部门指定的汇缴账户,交警部门不得自行设立非财政指定的汇缴账户收取罚款。

  据介绍,各城市交警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交警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缴款方式共分为四种:银行柜台缴款;警务终端自助缴款(易站通、警务通等);网上银行支付缴款(支付宝、易付宝、微信等);银行终端缴款(POS机等)。

  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夜间或者高速公路上,对过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应当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使用银行终端交款(POS机)方式缴款。如果违法行为人实在没有银行卡,且认错态度较好,可实行警告现场处罚后教育放行。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下罚款的,一律实行警告处罚。

  下月起,不开具处罚决定书,并以罚款名义收取现金的交警,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对开具处罚决定书后违规收取现金的,予以辞退。交通协管员以各种形式收取现金的,同样辞退。 (记者张延 通讯员金浩)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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