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杜绝“拍脑袋”决策

2014年10月24日 13:1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城管对街头小贩执法。(资料片)

  公报原文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

  禁止“部门自我授权”

  “权力清单制度,并不是新提法,但在依法治国的文件里提出来,还是有一定意义的。”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室教授张杰说,“权责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关键,但长期以来,部分政府部门存在“自我授权”的现象,即通过本部门的规章等赋予了自己新的权力,甚至法外之权。

  张杰表示,本届政府从组成伊始就开始进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例如今年3月,国务院60个部门首“晒”权力清单,承诺将在去年取消下放416项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下放200项以上。各省份也大力推进这场“政府的自我革命”。今年,山东省也首晒权力清单。今后,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在山东省实施。

  “权责真正实现法定,法外不得为,这才能真正保障依法行政。”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杨伟东教授也表示,四中全会公报重新强调这一点仍有很大现实意义。

  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杜绝“拍脑袋”决策

  “在对法治政府的论述中,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是一大亮点。”杨伟东教授认为,首先公报对决策的法律程序进行了明确。

  “这表明无论决策的效果如何,如果决策没有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这些法定程序,决策就是违法的,决策者是要追责的。”杨伟东说

  山东省委党校政法教研室教授张杰同样认为,这样的法定决策程序可以使领导干部的决策更加审慎,而减少“拍脑袋”决策。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更会使得领导干部审慎决策。”杨伟东表示。

  我国虽然早就建立了追责制度,但往往是只在其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开该岗位或者是退休后,一般不再追究。这样就因领导的任期制度,而使得很多领导干部出现决策只注重短期效益等问题。

  “现在,不管你离开原有岗位还是退休,只要重大决策存在失误,同样可以追责,这就使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更加审慎。”张杰说。

  “此外,对于集体决策的责任分担,也应建立比较明确的制度,否则也可能会影响决策。”杨伟东说,如果明确集体决策中,责任由每个人的态度等决定,不仅有利于审慎决策,也有利于民主决策的推进。

  法治挂钩政绩考核

  使干部自觉依法行政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先带头。”杨伟东表示,如何才能促使领导干部主动用法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却需要一定制度支撑,而纳入政绩考核就是制度保障之一,而且是很重要的保障。

  杨伟东表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往往具有很强的导向性。他举例说,就像以GDP为导向的考核,肯定会促使领导干部甚至不惜采取各种方式来发展GDP,这是因为考核的成绩会影响其升迁。

  “将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就可以发挥很强的导向作用。”张杰也表示,一旦实现这种考核,会使得领导干部自觉地用法治方法来行政。(李阳)

【编辑:高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