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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念误区:一立法 啥事都能解决了?

2014年10月24日 13:53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酒驾曾经被视为治不好的顽疾。然而,最新数据显示,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醉酒驾车认定为犯罪后,尽管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每年以千万计增加,因醉驾与酒驾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却同比下降了近三成。立法看来真的很管用。不过,请看另一组数据:醉驾入刑3年多以来,公安机关年均检查近1亿人次,累计查处酒驾127.3万余起,醉驾22.2万余起,其中查出了1400多名公职人员,正是在如此高频度、不讲情面的执法威慑下,才让立法走出了纸面,形成大家不敢酒驾、不愿酒驾的共识,甚至造就了一个“酒后代驾”的新产业。

  “醉驾入刑”这个案例,生动地明晰了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的共生关系,也对当下围绕“立法”所存在的一些观念误区,形成一种启示。

  在“依法治国”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不少人越来越倾向于把“立法”当作“万灵药”,什么问题都求诸立法来解决。特别是在社会发展中,但凡碰到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总有一种声音,要求法律和政府介入,似乎“法律什么都能管”。在这种思维影响下,法律甚至被引入到原本属于道德、伦理的规范领域中。比如,要子女常回家看看、禁止“啃老”等孝亲方面的内容,居然也成了法律。更宽泛一点的,连公务员下班不准看黄片、不得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等也被写进了一些政府法规。

  事实证明,本该由道德、伦理来规范的行为,让法律插手基本上管不好。因为脱离了谁来执法、如何执法等后续落实环节,这样的法规条文从一出生就注定是一纸空文。不能执行的法律,写得再美好,也产生不了实际效果。甚至因为它给了人们过高的预期,又打破了通常认知、人伦习俗,还会引发人们对法律的反感和抵制,最终削弱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动不动就要求立法,往往还忽视了“现有法律有没有充分用起来”这个问题。很多人针对网络上肆意谩骂、侵犯人权等风气,认为要制定一部“互联网行为管理法”管起来,实际上,对于人身攻击、诽谤或侮辱,在民法、刑法等法律中早有相关规定,通过一些司法解释,就能够比较完善地解决互联网上的此类问题。上海最近展开的拆违整治,就没有搞重新立法这一套,而是先从已有的法律体系资源中找依据、找办法,这其实就是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我们讨论立法时,不把立法成本和占用的社会资源考虑进去,那么不只是滥用立法,也有悖于立法为民的基本精神。

  很多情况下,法律并不是越多越好。综观我国的法律体系,单就立法数量,截至2010年,“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在不少领域,我国法律条文数量已经领跑全球。就拿环保来说,自1979年《环境保护法》诞生以来,我国有关生态开发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数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的环境立法大国。但实际效果呢?环境生态问题依然严峻,雾霾中的北京马拉松刺痛国人的眼球。

  当前强调“依法治国”,并不是缺法律,而是缺少真正执行得下去、看得到效果的“良法”。习近平总书记就曾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也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问题。”可见,立法在于务实管用,要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这充分阐明了“科学立法”的宗旨所在,提出了从“数量法治”到“质量法治”的更高要求。■施平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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