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反映在删帖实践中存困惑 “删除理由”难以甄别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月10日施行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规定》对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互联网灰色产业的责任承担问题进行明确。而网站到底该如何处理网民要求删帖的理由呢?一些网站表示,实践中有些困惑。
依据最高法的《规定》,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方式向网络服务提供者发出的通知,只要包含三项内容,法院就认定为有效。通知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联系方式,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地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以及通知人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百度副总编于丹认为,最高法司法解释统一了标准,使诉讼缠身的百度不再无所适从。
于丹:尤其是百度,我们不仅要承担删除自己网站上内容的责任,还要承担删除全网链接的责任,我们的诉讼量是非常非常大,面对的案件也是全国各地,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其实可以解决我们很多问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面对全国各地的司法机关了。
实践中,网站的各种“社区”“论坛”“微博”是收到删帖通知比较多的部门,对此,人民网法务负责人赵玲表示,网站比较难甄别的是“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
赵玲: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很明确,你有实名制有联系方式,有具体链接,这些大家都是很清楚的。关键是第三点,就是删除的理由,这个可能是我们网站实践操作当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这个理由你到底要说明到什么程度?我们人民网还是要求它给我们的东西比较充分。所以要求他提供的东西比较多,但咱们司法解释要求只要是有理由,但是理由说明到什么程度?比如他给我们来个函说,这个事情没有发生过,是不实的,就这样一句话算不算删除的理由?这样的话我们网站要不要删除这个帖子?
赵玲说,接到通知就删帖,的确使网站在一些诉讼中被判定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还是担心会影响网民对网站的信任。
赵玲:因为我们的论坛都有自己的网友,既然注册我们的论坛,是对我们人民网的信任,所以我们还是比较保护网友的话语权,如果遇到这种一两句话,说没发生这个事儿,我们都要删的话,每天要删大量的这种信息。尤其是社区和论坛这边,他们会觉得网站你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只要要求删帖你都删,那可能就没有网友在你的论坛上发任何东西啦。 (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