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各区每年至少安排人均1元经费开展普法宣传
2014年10月29日 10:1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10月2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友汉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办法》明确广州普法经费的保障及管理,区县以每年人均1元、镇每年人均不少于0.5元的标准,安排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
何友汉介绍,2013年,广州市普法办草拟了《办法》初稿,并在互联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该《办法》结合了广州市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实际,并就普法工作中要解决的一些现实问题作了明确,以便更好地适应法治建设进程中对法制宣传工作提出的要求。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普法经费的保障、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引导运用适应时代发展的手段、方法和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明确了通过绩效评估测评机制增强普法实效。
为落实经费保障,《办法》明确提出“区(县级市)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应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确定。镇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按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人均0.5元的标准确定。” (记者/张西陆 实习生/任飞)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