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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两万余元好处费获刑

2014年10月29日 10:3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山东省临沭县店头镇一村支书宋某利用村里搞拆迁还建工程之机,伙同村委主任等人,收受承建方好处费两万四千余元。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悉,自2013年至今年初,宋某在担任村干部期间,适逢村里搞拆迁还建工程。此间,宋某单独或伙同本村村主任高某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本社区住宅楼建设完善以及绿化过程中,先后4次非法收受施工建筑方给予的好处4.988万元,个人分得2.47万元,为施工承建方谋取利益。今年春,村主任高某被纪检部门双规后,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记者姜东良 通讯员陈兆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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