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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降杯具”案:原告收到首批补偿金20910元

2014年10月29日 19: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成都“天降杯具”案:原告收到首批补偿金20910元
陈涛领取补偿金现场。 方圆 摄
陈涛领取补偿金现场。 方圆 摄

  中新网成都10月29日电(记者 安源)29日记者从成都市锦江区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陈涛诉锦阳商厦144名商户的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于今年6月18日宣判后,因涉及对部分被告进行公告送达,该案于10月24日正式生效,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其间有部分被告商家已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主动将应当给付原告陈涛的补偿款交到法院。29日下午锦江法院专门组织进行了首批案款给付,把截止10月28日被告自动履行的全部20910元补偿款交到陈涛手中。

  ?由于本案事涉百余户商家,人数众多,情况各有不同,有的甚至已经注销或者搬迁,加大了法院判决书的送达难度,因此锦江法院除了组织多名工作人员在宣判后立即赶到锦阳商厦向仍在经营的被告商家送达判决书外,还向已搬迁至外地一些被告商家邮寄送达判决书,并对部分下落不明的被告商家进行了公告送达。送达过程中,经过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说理,陆续有部分被告表达了自动履行意愿并先后给付了补偿金。

  依照判决,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为自动履行期间,本案中各被告商家应在此期间内自动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可到锦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6号案款兑付、诉讼费结算窗口进行支付。如果到期没有履行,陈涛可以依法向锦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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