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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合同诈骗近五亿元 内蒙古一富豪昨在佛山受审

2014年10月31日 09:5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40岁出头的内蒙古富豪郑小平,因在收购和转让内蒙古准格尔旗蒙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蒙祥煤矿”)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于10月30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受审。该案是郑小平转让出售蒙祥煤矿给佛山南海商人孙某,并收到孙某5亿元后,因各种原因买卖未能成功,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立案调查。案件将择日宣判。

  起诉 谎称拥有蒙祥煤矿100%股权

  郑小平是内蒙古信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信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据有关资料显示,他曾获评“中国杰出企业家”、“内蒙古十大经济人物”等称号。

  佛山市检察院此次对其起诉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9月,煤矿交易中介李治发介绍南海富商孙某认识郑小平及信安公司工作人员张勇。郑小平和张勇向孙某声称,信安公司已经买下了准格尔旗蒙祥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拥有蒙祥煤矿的开采权。实际上,蒙祥公司股份分属锦州华富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富公司”)和刘某所有。

  孙某相信蒙祥煤矿为郑小平所有后,便打算向郑小平买下蒙祥煤矿。

  骗取近5亿元仅1.1亿购买股权

  起诉书称,在2009年10月28日,张勇代表信安公司与孙某签订蒙祥煤矿股权转让协议。孙某按转让约定陆续支付款项,而郑小平一直未按约定转让蒙祥公司股权,期间指使张勇多次催促孙旭光等人支付款项。

  2010年1月21日,郑小平指使张勇以张勇的个人名义与华富公司赵某签订协议购买蒙祥煤矿全部股权,支付定金2000万元后再未支付余款。2010年3月19日郑小平指使张勇向刘某购买蒙祥煤矿20%股权并分期支付9000万元。为了进一步获取被害人孙某的信任,2010年5月21日、9月15日,郑小平与被害人孙某等人先后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约定付款及开工采矿进度。

  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期间,孙某等人向郑小平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4.9亿元,港币1000万元。郑小平收取上述款项后,除向华富公司赵某、刘某支付1.1亿元以外,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消费。

  还款2600万后失联

  据介绍,被害人孙某等人发现被骗后,2011年3月7日郑小平签署退款承诺书,后陆续还款人民币2600万元。2011年11月,郑小平、张勇等人关手机失联,孙某于是报警。

  佛山市检察院认定,郑小平骗取的金额为人民币4.64亿元、港币1000万元。

  另据指控,为感谢被告人张勇在孙某与信安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过程中积极推动作用,李治发于2009年10月29日收取孙某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1000万元后,当日转账人民币500万元好处费给张勇,张勇将该笔款项占有己有。

  庭审 被告人希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10月30日10时,该案在佛山中院开庭审理。郑小平当庭认为自己无罪,案件其实只是经济纠纷。对于起诉书的内容,他提出三点意见:一是他从来没有对张勇、孙某等人说过自己已正式收购蒙祥煤矿全部股权;二是他一直都努力履行合同约定,最终未能履行合同是因为赵某坐地起价,将原来谈好的价格升至6亿元;三是他并没有将这些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消费,他只是在收取款项后,在积极履行合同的同时,为了避免财产的贬值,在赵某违约后再与其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通过投资等手段让这些钱保值、增值。

  昨日庭审中,郑小平还当庭希望能与孙某达成和解,审判长也当庭接受了此份和解书。至于是否能达成和解,要征求检方意见。 (记者/唐梦)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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