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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豪车预付25万定金反悔不能退 若订金可退

2014年10月31日 13:58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字千金,一个字值一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见《史记·吕不韦列传》:“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

  一名男子在给儿子购买豪车过程中,付了25万元定金后不想买了,起诉到法院要求4S店退钱。法院认为男子不是买卖合同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日前,一审法院驳回了其请求。律师称,由于黄先生儿子违约在先,即便由儿子亲自起诉,也拿不回这25万元定金。

  买豪车预付25万定金

  57岁黄某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法庭上他说,今年3月初,他带着儿子和帅某到黔江区一家车城咨询购买豪车。由于他经济实力雄厚,车城工作人员为留住大客户,便要求他先预付25万元,具体购买哪一款,由工作人员向各省销售商咨询现车存放情况后确定———即哪里有超过300万元以上的超豪华车辆,同时能满足他意愿的,便确定该车。黄某称,他刷卡19万元,帅某刷卡代他付6万元。

  法院查明,3月13日,黄某的儿子向重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奔驰S63,当天由黄某代付,交了部分定金19万元。22日,帅某又代付剩余定金6万元。该汽车销售公司分别向黄某的儿子出具了两张定金收据。

  不买了4S店一直不退款

  黄某称,时至今日,双方依然未能选定具体品牌车型。他要求退款,不在该车城联系购车,但该汽车销售公司一直拖延不退。于是,黄某将该汽车销售公司起诉到黔江区法院,要求返还他预付车款25万元及利息。

  汽车销售公司辩称,与该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是黄某的儿子,而非黄某,他的刷卡行为仅是一种代付行为。该公司称,公司已经履行了为黄某儿子订车的义务,并向天津一家代购公司缴纳了10万元定金。由于黄某儿子违约(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公司缴纳的定金无法退回,代购公司还保留向该公司主张损失的权利。

  该公司还称,黄某支付的25万元应属定金,应按照定金规则执行。

  不是买卖合同一方被驳回

  法院查明,3月25日,该汽车销售公司与天津一家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代理购车协议,约定车名及型号为奔驰S63,定金为25万元,还约定车款于天津汽车贸易公司通知提车前1日内付清,若逾期支付购车款,定金不予退还。第二天,该公司支付部分定金10万元。由于黄某儿子没有在约定的5月5日前支付车款,合同最终不能履行。

  黔江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与这家汽车销售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关系的是黄某的儿子,而非黄某。该汽车销售公司出具的定金收据也载明买卖合同的另一方是黄某的儿子。因此,黄某无权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为儿子购车支付的定金。日前,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黄某的请求。

  即使儿子起诉 定金也难讨回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余波律师认为,本案中,黄先生的儿子与4S店之间以口头形式达成购车意向合同,他基于购买豪车的目的支付定金25万元,这是一种对合同表示承诺的行为。因此,在黄先生代付定金,4S店出具收据时,购车意向合同成立。

  余律师称,黄先生代付的定金可以理解为支付25万元作为订立购车合同的担保。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5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规定,由于是黄先生的儿子违约,即便是由他亲自起诉,也拿不回25万元的定金。

  可不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呢?余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黄某的儿子有充分证据证明黄某不在该车城买车的行为未经其授权,不是他真实意思表示。作为真正购车人,虽没有按约定交款,但如果他在补足余款后,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可以继续履行买卖合同的。

  定金不能退

  订金可以退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余波律师认为,很多人不了解合同中定金与订金的差别。订金并非规范的法律概念,相当于预付款,并不具备担保性质。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定金交了后,买家不能申请退回,卖家如不能履行要双倍返回。订金则没有这个约束,买家可以要求退回,即便约定了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依然能退回大部分金额。

  余律师建议,在购车买房中,付款前一定要看清收据上写明的交纳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担心卖家违约,就写定金。如果不一定购买,只是意向,最好以写订金形式支付。一旦出现本案情况,在双方协商不成时,可请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减少一定损失。

  重庆晚报见习记者 胡其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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