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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买尸火化”源于指标考核之恶

2014年11月03日 10: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钟某富以及广东籍犯罪嫌疑人董某庆、何某明3人因涉嫌盗窃尸体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董某庆、何某明原为民政干部,买尸火化是为了完成“任务”。(11月2日《京华时报》)

  广东两民政干部为了完成层层下达的所谓火葬“任务”,居然干出了买尸火化的怪事。据何某明交代,他还专门向镇政府领导汇报,领导居然同意了这个方案。由此可见,“买尸火化”已绝非个体行为,而是一地公然作假的潜规则。

  在某些地方管理者眼中,火葬是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为此甚至采取责任挂钩、落实到人的考核方式,让相关责任人的官帽子与之联系在一起。然而,据国务院在1997年所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也就是说,从法理上而言,所谓全民火葬并不是必须完成的强制性任务,火葬也不能以指标化形式摊派到基层,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火化指标”成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但,“火化指标”很快会陷入,以“政绩”制约官员行为的困惑彷徨中。于是有了官员因为穷于应付任务,最终“买尸火化”。

  指标化的火葬政绩工程,附加了很多人的利益。官员完不成指标意味着下课,主管单位的负责人、相关部门面临着大考。指标的无所不能,又从另一方面赋予了执行者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官员们可以为了完成火葬指标,无约束地做其想做的一切:可以“自由”地决定全民签订火葬责任书,可以“自由”地实施对“不听话”民众的惩罚措施,可以“自由”地把公务员饭碗以及家人前途当作抵押,强行捆绑在指标完成与否上……

  一切都是指标惹的祸!指标象征着不由分说的所谓权力威严,它把一项本是为民众造福的公共事业,异化成了行政权力控制下的集体行动。一个个活生生、有不同感情的人,一个个关于逝者的生命话题,成了一个个僵硬的指标,“指标化”的人跟着“指标化”的权力走,“指标化”的权力改变了土葬事业的游戏规则,从自愿变成强迫,这就是被异化的火葬指标。

  “买尸火化”源于指标考核之“恶”,如果还不彻底铲除这一行政万能崇拜所产生的畸形政绩考核观,那么我们难以想象的怪事还会继续发生。□毕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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