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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许以高额利息 山东一公司以返现为名吸金千万元

2014年11月03日 13:48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对外声称公司经营项目盈利前景广阔,以月息4%到6%吸引市民投资的同时,还玩起了在公司首次购物按期全额返还、对大投资者“入股称总”的把戏……从2011年起,一男子郭某在省城开办商贸公司以高息为诱饵,大肆吸金一千余万元。

  11月2日,历下公安经侦大队民警陈晓东告诉记者,郭某老家平阴。1993年初中毕业后四处打工,曾在天津开办一家商贸公司,因经营不善两年后倒闭。2010年开始,郭某在济南又成立了山东金汇康商贸有限公司,以刊登广告、制作宣传图册等形式向社会宣传,称公司经营项目盈利前景广阔,在该公司投资可获得4%以上高额利息回报。

  公司开业之初,郭某还特意推出了首次购物全额返还的模式。“就是说,市民到公司里购买商品,公司在一年、两年、三年等时间周期内将全额返购物款。”民警陈晓东“揭秘”:进一步调查后,他们发现郭某商贸公司里卖的酒、保健品的价格比市场要高出好几倍,但由于其“购物全额返还”的噱头,不少人仍掏钱购买,“一方面,郭某通过卖商品赚了一笔差价,另一方面还吸引了市民大量投资”。

  “像市民周明(化名),前后总共在此投资了三百多万元。”陈晓东说,对于像周明这样投资金额比较大的客户,郭某就让他们“入股”、冠以公司副总的头衔,还定期召开股东投资会,向大家介绍他把钱都投在了哪里、会产生多少收益,“真正的公司股东是要通过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

  除此,郭某还采取了“以老带新”的奖励措施:每一个老客户拉一个新客户进公司投资,公司就拿出新客户所投资本金的15%到18%奖励老客户。

  民警说,前期,郭某对投资者承诺进行了部分兑现,但随着后来资金缺口加大,他再也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2014年8月份,山东金汇康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郭某不知去向,公司也是人去楼空。

  “投资几百万的周明,最终只拿到了几十万元的利息。”接到市民报警后,历下公安经侦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并于10月底在济南一家超市内将郭某抓获。

  面对民警,郭某声称,市民投资的钱款,他先后投资了很多项目,但由于投资不当赔了钱。

  “不过,我们调查发现,情况并非如此。”对此,历下公安经侦大队的民警也提醒市民,要警惕这种以高息为饵的投资方式,切勿贪图一时小利,而致血本无归。

  历下警方公告 受害人速来登记

  同时,历下警方也多方发布公告:历下公安分局正在侦办山东金汇康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法定时效是有限的,请广大案件受害者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报案资料、交款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登记说明情况,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记者 尉伟 通讯员 扈新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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