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深圳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被加刑一年 曾捐寺庙100万

2014年11月03日 15: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汕头市委原书记黄志光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2013年12月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当时,黄志光收受的以其子名义捐给寺庙的100万元,未被广州市中院认定为受贿,引发检方抗诉。广东省高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该100万属于受贿,为此黄志光被加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黄志光1954年出生于深圳罗湖一带,广东海丰人,曾任汕头市委书记、深圳政协副主席,落马前官至正厅级。 记者 董柳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