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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内蒙古奸杀冤案休庭8年未审 律师:看想不想启动(2)

2014年11月04日 05:48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除了‘4·9奸杀案’,赵志红供述的另26起案子件件被警方查证属实,这无疑增加了他对‘4·9奸杀案’供述的可信度。”“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称。

  5篇内参引批示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告诉新京报记者,2005年,冯志明(现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1996年曾参与承办“4·9”命案)曾是赵志红案专案组成员,当赵志红供出他与“4·9”命案相关后,根据回避原则,冯志明随即退出了赵志红案专案组。

  “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还介绍,赵志红所涉案件侦查完毕后,包括他在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等多人带着赵志红案和“4·9”案的卷宗,赴北京请示公安部。当时接待他们的是公安部刑侦局的领导。

  “后来,刑侦局领导明确答复: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办错了,你们回去向政法委汇报,并会同当地检、法机关协调处理。”

  新华社记者汤计介绍,赵志红供出“4·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时任政法委副书记宋喜德为组长的“4·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该核查组一位领导曾告诉汤计:“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但该核查组领导也强调:“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据我所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介绍,至于内蒙古公安厅的结论为何,他不得而知。

  但“4·9”命案始终没开启重审程序。

  而在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时,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漏掉了“4·9”命案。

  汤计说,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赵志红不能死,他要死了,呼格吉勒图案不就死无对证了吗?”他当即写了一份内参,呼吁重视赵志红案。在此前后,汤计先后写过5份内参,历陈应重视赵志红的供述、再审“4·9”命案。

  2007年11月,汤计完成了第五篇内参,呼吁案件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案”。这篇内参发出后,引起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最高法从内蒙古调阅了“呼格案”的案卷,对案件直接予以关注。

  “我的这份内参,当时中央有关领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都进行了批示,原本应该择日宣判的赵志红案件,被最高法叫停了,就再也没有开过庭。”汤计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追问1】

  “4·9”案为何一拖8年?

  公安部领导意见在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要求重新调查4·9案的要求在后,为何4·9案重审一拖8年?昨日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与此有关的人士。

  “再审程序其实很简单,关键是相关部门愿不愿意启动。”昨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对新京报记者说。

  田文昌认为,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之所以没能再审,原因还是在人。

  他说,案件再审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汇,此前国内多起案件中,均启动过再审程序。案件再审,“检察院可以以审判监督为由提起再审;法院也可以以案件复查缘由主导再审,当事人也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请。”

  “程序很简单”,田文昌介绍,再审最主要还是在法院。“我认为此案之所以拖延如此长时间,主要还是在于相关部门想不想启动。”

  另据记者调查,4·9案久无进展的另一个原因若纠错就会有很多部门受到影响。

  “事实上,在内蒙古公检法系统内部,不少人已经认定呼格吉勒图确实被冤,但因为如果案件再审乃至平反,这就涉及人员问责和国家赔偿的问题,尤其是人员问责,这才是案件何以久拖不决的关键。”呼和浩特市一熟知此案的知情人向新京报记者如此表述。

  他表示:如果“4·9”命案再审,呼格吉勒图确实无罪,那么呼市乃至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当年的办案人员均有错,这其中不少人现已身居要职,他们该承担何种责任?这让体制内意欲推动此案再审的决策者颇费脑筋。

  作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对公检法系统在“4·9”命案中的表现多有批评:当时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批捕、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等环节也没有把好关,“按照当下的标准,这个案件显然是不够批捕条件的,更不用说起诉了。”

  【追问2】

  精斑为何未对比又莫名丢失?

  随着有关部门对4·9命案调查的不断深入,18年前那些隐藏在卷宗里的疑点,一些屡屡被漠视的重要证据,也正逐渐呈现在公众面前。

  呼市公安局的前述退休领导告诉新京报记者,在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这一核心证据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

  上述领导称,首先,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其次当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对于这样的关键证据为何不鉴定?在“4·9”命案发生期间,曾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另一地分局局长的老警察说,这中间固然有办案人员的素质问题,即当时的要求是从严从快,具体办案人员认为其他证据足以支撑结论,所以精斑鉴定做不做无所谓了,因而存在“失误”。另一个原因还是跟当时的环境有关,这位人士介绍,当时办案经费非常紧张,最常见的例子是,如果某个警察需要配备警用装备,都需要自己掏钱向公安厅买,是否有经费支撑做精斑鉴定就可想而知。

  “当时呼市没有条件做,要做鉴定的话,只能去北京、上海,经费不足不说,一次鉴定还要耗费几个月时间,这与当时快速结案的要求是不符的。”这位当时公安局分局领导介绍,“严打”期间,领导对各分局的破案率等都有排名,如果自己辖区内发生命案,迟迟未破就会落后,这使得几乎每个基层干警身上都有破案压力。

  其次,在公诉环节,检察机关在“4·9”案件的处理中也有不当之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滑力加认为,据相关报道显示,公诉人员在讯问呼格吉勒图时,当事人曾诉称自己是无辜的,且反映公安机关存在诱供的可能,这些都是疑点,作为公诉机关显然不能放过。在这份口供中,呼格吉勒图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昨日下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主要领导、上述不愿公开姓名的那位退休警察证实有这份口供存在,“我亲眼见过”。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份笔录形成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讯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但这些疑点当年都未被法院重视,呼格吉勒图很快通过侦查、批捕环节,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并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案发61天后,刚满18岁不久的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编辑:罗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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