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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知识产权法院:司法改革“试验田”

2014年11月04日 08:3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知识产权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司法改革“试验田”的角色。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一系列新提法、新构想,有望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过程得到实践的检验。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的知产法院将在年内正式成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新华网11月3日)

  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法院终于进入成立倒计时,这一从上世纪90年代就进入法学界视野的构想,即将在今年内迎来三地试点。知识产权保护,宏观上关乎国家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微观上则决定了很多企业、个人的发明创造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实现稳定收益。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3年,中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超过了11万件,成为全球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仅广东近两年来年均新收一审专利民事案件达3400余件,超过很多国家全年的专利案件数量。因此,知识产权审判独立为专门法院在北上广三地试点,正当其时。

  目前全国有数百家法院配备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但审判工作仍有捉襟见肘之处。问题之一是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的案件技术含量更高。比如引来巨大关注的“3Q大战”,历时四年多才尘埃落定,其中关于软件功能、客户隐私界定等专业问题的探讨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不仅诉讼周期较长,对于法官自身的素质也有很高要求。这也带来了第二个问题,即不同法院在知识背景、审理经验上的不同,具体案件常出现“一案多判”“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让人无所适从。而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之后,在辖区内统一受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并引入“技术调查官”,对统一审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很大帮助。

  然而,如果仅仅将知识产权法院视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内的一件大事,可能还忽视了这一举措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的破冰意义。一言以蔽之,知识产权法院在很大程度上充当了司法改革“试验田”的角色。细心观察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的一系列新提法、新构想,有望在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和运行的过程得到实践的检验。

  首先,知识产权法院明确实施跨区域管辖。长期以来如何解决司法权的地方化问题,一直是司法改革重点考虑的对象。实践中常常见到的一个怪现象是,早在进入法律程序之前,选择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大有学问,甚至要为寻求地方保护的“主场优势”而计。跨行政区而立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知识产权法院在跨区域管辖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式,将为解决司法权地方化提供第一手的经验。

  其次,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等新构想,将在试点知识产权法院中落实。然而在本来已面临“人少案多”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实施员额制会不会加剧这一矛盾?“主审法官责任制”下的一线法官与行政人员如何配比,对法院机构改革是否具有普遍性的借鉴意义……都是未来试点过程中十分值得关注的看点。

  知识产权法院即将“梦想照进现实”,但其试点运行过程不可能一帆风顺,技术人才不足、跨区域执行难,都是可以预想到的难题。然而找到解决难题的途径,正是试点意义所在。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已迈出一大步,它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啃“硬骨头”、闯“深水区”的破冰意义,值得期待。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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