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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央企招待费“隐身”能糊弄得了谁?

2014年11月04日 12:46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前三季度,在管理费用下降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央企选择了“隐藏”业务招待费,相关数据和科目已彻底消失在财务报表中,部分央企财报中的“其他”科目的金额却在大幅增加。(11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

  说起央企招待费,人们往往会联系到公款吃喝玩乐,所以,公众对居高不下、动辄几亿、数十亿的招待费诟病已久,并屡屡口诛笔伐,这让一些央企颜面尽失,难以招架。

  所以,这些年来,一些央企变得狡猾起来,在招待费“做账”上颇费脑筋和周折,像玩魔术般,将招待费“化小”或“化为乌有”。比如,2013年,中国铁建曝出8.37亿元天价招待费,而2014年年初,中国铁建等近四成央企却隐去了这一数据。那么,一些央企的招待费“去哪里”了呢?

  其实,从财务报表中的一些数据和科目中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央企招待费“瘦身”或“隐身”了,但“其他”科目却大幅增加。至此,一切都明了了:原来,一些央企大玩“偷梁换柱”的伎俩,通过腾挪转换的方式,让招待费在账面上“隐身”,而摇身变成“其他”科目了。也难怪乎有人讥讽:“其他”科目是个“筐”,违法乱纪的、见不到阳光的、怕媒体和公众口诛笔伐的都“潜伏”在“其他”科目了。

  “其他”科目是什么科目?除了行业内知情人、除了专门的审计部门,其他人包括媒体和公众也只能猜、但不能“乱说”了。为啥?因为看“其他”科目,如同雾里花、镜中月,不得其详。没有真凭实据,又何来评说乃至谴责和监督呢?从这个角度审视,一些央企实在是高!

  不过,让招待费“隐身”,让“其他”科目增容、增加,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时髦话,人家可能并不违规违纪。这就如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的:因为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业务招待费用通常在管理费用列示。在会计科目中,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但哪些费用算招待费,并无明确规定。

  不管相关政策规定得多么模糊、模棱两可,但过去的约定俗成,以及寻常人对招待费的理解,将招待费算进“其他”科目“隐身”,恐怕也过于牵强附会。尤其是,像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宴请、工作餐、参观、赠送纪念品等开支,若是列入“其他”科目,这是自欺欺人,可以糊弄自己,但糊弄不了公众和媒体,尤其是糊弄不了审计、纪检等专业职能部门。除非一些央企用假发票或是做假账,而这些行为则明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着意关注和在意央企花费多少招待费,既是公众诉求也是践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具体要求。招待费必须降下来,必须符合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这是今天和将来央企必须遵循的底线和要求。但是,一些央企阳奉阴违,拿政策法律为儿戏,藐视民意,在招待花费上我行我素,甚至使用障眼法规避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这些,是不容持续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叫停和自纠。

  面对央企让招待费普遍“隐身”的新伎俩,包括审计部门在内的相关部门,更应该及早查缺补漏,以弥补政策规定上的瑕疵和纰漏,并要给央企“立规矩”,不许将招待费人为、刻意“潜伏”到“其他”科目中,意图瞒天过海,欺上瞒下。但愿在未来,这样蹩脚的闹剧别再故伎重演。

  □惠铭生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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