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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红头文件”乱象: 用法治根治权力错位

2014年11月04日 13:44 来源:重庆日报 参与互动(0)

  鲜红庄重的抬头、盖红印章的文尾,本该严肃权威的“政府公文”,却不时让网民感叹“也是醉了”:有请求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有批评食堂“菜里没有肉”的,有要求完成“罚没”与年终奖挂钩的……近年来,滥发“红头文件”乱象频现,引发重重质疑。(据新华网)

  “红头文件”本是政府在行使公共职能过程中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有着醒目的红色套印标题和庄严的政府公章。在公众心目中,“红头文件”往往代表着公共部门的权威与公信。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滥发“红头文件”的闹剧常有,内容奇葩的“红头文件”也频现。一些地方制定文件的程序不够严格、过于随意,只要政府觉得有需要,就会制定一个“红头文件”出来。这不仅造成“红头文件”数量巨大、缺乏规范,文件与文件、文件与法律之间也极易冲突,带来行政执法上的困难。更有甚者,“红头文件”还被滥用为损害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工具,有些部门通过发文创收争利,文件成为部门利益的“自留地”。

  可以说,“红头文件”过多、过滥的背后,正是一些地方滥用权力的缩影,它暴露出权力无边界、程序不规范、主体常越界等诸多问题。而要根治“红头文件”乱象,关键是要用法而不是用权,要通过法治来规范权力,以法治威信来防止权力滥用,让权力行使在法治框架内。

  早在201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规定,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今年的《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中,为遏制“红头文件”滥发之势,还确立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有专家就认为,法律审查制度为“红头文件”下发设立了安全阀门。通过法律审查,既能够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避免其与上位法冲突,导致“文大于法”,又能确保它的合理性,避免部门利益架空民生权利,确保措施能够合理有度。权力不越位,“红头文件”才不会错位。只有通过法律确保“红头文件”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用法治根治权力错位,“红头文件”才能真正代表政府公信,而非权力滥用的标本。

  (作者系本报评论员 □李妍)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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