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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考验期开赌场4天牟利3万 未脱罚再添新罪

2014年11月04日 14:43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隆昌藉劳释男子张某曾因开设赌场而被刑罚,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继续涉赌犯罪,结果还未脱罚又添新罪。日前,隆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五年有期徒刑。

  接获线索 方出击捣毁赌窝

  今年5月下旬,隆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隆昌县境内隐蔽在暗地里聚众进行“百家乐”赌博。获此信息后,隆昌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立即围绕相关线索展开了排查。

  5月26日晚,隆昌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管理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采取突击行动,最终在隆昌县山川镇和平村14组一户村民家中院坝内捣毁该“百家乐”赌博窝点。

  四川新闻网记者从警方获悉,民警当日从现场挡获以发扑克牌形式聚众进行“百家乐”赌博的涉赌人员10余人,并现场抓获正在赌场发牌赔钱的工作人员文某,“望风”人员刘某以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沈某等涉案嫌疑人。

  “现场共缴获涉赌现金20余万元,筹码600余张(面值160余万元)。”民警介绍,随即,办案民警当场销毁了用于“百家乐”赌博的一台赌博机及其它各种赌博工具,并根据相关线索不断扩大战果,先后将黄某、敬某两名涉案人员抓获归案。

  据了解,至5月27日,全案共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4人,取保候审2人。

  缜密排查 涉案人员相关情况被查明

  鉴于赌场老板张某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行为已严重涉嫌犯罪,公安民警在遂步掌握嫌疑人张某大量犯罪事实后,限令其投案自首。6月4日,张某在公安机关敦促下向治安管理大队投案自首。其到案后,对自己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张某被隆昌县公安局依法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措施。

  经依法审查查明,嫌疑人张某(55岁,宜宾人)系劳释人员,其曾于1998年因吸毒被劳教两年;2011年12月11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隆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万元。今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每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工资找到黄某、文某、邓某、胥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在隆昌县山川镇光华村11组及和平村14组两户村民家院坝内开设以“百家乐”方式进行赌博的赌场。

  根据查明的情况,该赌场由嫌疑人张某具体负责,分别安排黄某在赌场内参予管理,主要负责赌场安全,并上交盈利于张某;同时张某安排文某在“百家乐”赌场负责洗牌、发牌和赔付赌客现金,安排邓某在赌场内负责兑换筹码,安排胥某主要负责寻找赌场的新场地和布置赌场内“望凤”人员放哨;而外围“望凤”人员敬某等数人则在赌场外“望凤”放哨。

  据了解,该赌场经营时间从每日下午两点开始“营业”,至晚上十时许才“关门歇业”,每日参赌人员多达二三十人,输赢数十万元,嫌疑人张某仅从5月23日开始至案发,短短四天时间内便获利三万多元。

  未脱罚又犯法 赌场老板被判刑

  公诉机关进一步审查查明张某相关犯罪事实后,于今年8月以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系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于10月24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1万元。(卿树良 曾加宏 记者 龙艳)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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