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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离婚十多年仍住前妻家 不缴房租被断电状告对方

2014年11月04日 15:50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商报图形王若静 制

  离婚十多年,大渡口男子王斌依然住在前妻赵兰家中,因为不缴水电天然气费及房租,后者一气之下实施了断气断电的策略。王斌不干了,将赵兰告到了法院,称被告妨害了其居住。赵兰这下也不服了,又将王斌告到法院讨要房租。昨日,记者获悉,法院判赵兰需恢复水电,而王斌则要缴纳房租共计7200元给赵兰。

  离婚多年住在前妻家

  61岁的王斌与60岁的赵兰已经离婚12年。二人离婚之前,就已居住在大渡口某国企分配的一套公房内,2010年的时候,赵兰买断了这套房屋的产权。

  虽然离婚了12年,王斌却一直住在这套房屋里,而已经是房主的赵兰,则在外面租房子住。原来,双方在当年协议离婚时有一条约定,就是王斌可以居住在这套房屋内。为了不和王斌住在一起,赵兰只有在外租房住。

  去年6月,王斌突然发现房屋的天然气和电被断了。起初,王斌以为只是暂时的断气断电,过了两天,王斌察觉到不对劲,找到赵兰一问,才得知是其申报的断气断电。

  断电后互相起诉对方

  没了气和电还怎么正常生活?因无法达成和解,今年3月底,王斌以请求排除妨害为理由,将赵兰告到了法院。得知自己被告,赵兰气不打一处来,在4月初,她又将王斌告了,要求其缴纳2年的房租。

  日前,大渡口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这两件纠纷。在审理王斌状告赵兰的案子时,王斌表示,当初双方离婚时,协商得清清楚楚,自己可以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屋里,赵兰完全是不想自己住在里面,才想到断气断电。

  “当初协商的时候,只是想着让他暂时住在房子里,这是我当初对他的帮扶,他自己不工作不挣钱,这种帮扶不可能一辈子吧?”赵兰表示,自己在2010年的时候就取得了这套房屋的产权,作为产权人,她有权利对这套房屋的相关设施进行处置。

  法院审理赵兰要求王斌缴纳房租一案时,赵兰表示王斌长期不缴纳水电气费,占着房又让她这个房主无法回家,所有一切都是她在承担,而且她是房主,王斌也理应向她缴纳房租,她请求法院判决王斌缴纳近两年来的房租。王斌则表示,自己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可以住在屋子里,所以不应该缴纳房租。

  双方诉求均获得支持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年离婚时已约定王斌对争诉房屋的一间具有居住权,赵兰取得争诉房屋产权后,双方并未对王斌是否依然具有居住权进行重新协商,所以王斌并不因为赵兰取得了房屋产权而丧失了居住使用权,居住使用权包括水电气正常供应,赵兰未经同意而擅自断气断电,侵犯了王斌的该项权益。至于赵兰声称的在离婚协议书中同意王斌居住房屋,只是出于帮扶性质的暂时行为,因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所以法院不予采信。法院遂判决了赵兰需要恢复房屋的供水供电及天然气。

  审理赵兰状告王斌讨要房租一案,法院认为,赵兰是该房合法产权人,王斌居住使用其房屋理应缴纳相应房屋使用费用,结合周边实际房租价格,法院判决王斌需缴纳两年共7200元的房租给赵兰。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记者 吴光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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