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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挪用公款180余万元赌博 父母借钱替儿还赃款

2014年11月05日 10:4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事业单位出纳许某挪用公款1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其父母借款帮其还钱,使其获得轻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3年。

  许某现年28岁。法院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间,许某在担任北京市某管理处财务科出纳时,利用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现金支票从单位银行账户提取现金,挪用公款累计1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今年1月15日,许某向单位退还全部挪用款项。1月23日,许某到丰台检察院反贪局投案自首。

  据介绍,许某所在单位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许某2013年工资收入为7万余元。许某供述称,他从2009年11月到该单位工作。2012年下半年,他在“利来国际”网站上注册,开始玩“百家乐”赌博游戏。2013年,他分60多次从单位账户挪用220余万元公款用于赌博,其间还过6万元。

  2013年12月30日,单位财务科开始对账。许某觉得事情瞒不住了,告诉了父母。今年1月13日,许某在父母陪同下找到单位,承认动用了单位资金进行网上赌博,并表示会尽快退赔挪用现金。单位查账发现差了218.5万元。

  1月15日,许某将218.5万元退还给单位,其中有188万元是其父母借的,另外30.5万元是许某私自提取公款后放在宿舍内的现金。

  丰台法院认为,许某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许某挪用的218.5万元,有180余万元用于网络赌博。鉴于许某自首,且在投案前全部归还挪用款项,因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记者裴晓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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