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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7名农民工被欠薪 报警打官司讨回6.7万

2014年11月05日 11:3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沈阳晚报报道了外来务工者如果遭遇欠薪可通过四种渠道来维护合法权益,引起社会极大关注,不少外来务工者详细询问如何维权。张某的讨薪经历,或许可以给众多遭遇欠薪的务工者以借鉴。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张某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2013年6月26日,张某随包工头刘某一起来到苏家屯区一养鸡场从事鸡场改造工程。张某和另外26名农民工参与了施工建设。改造工程一直持续到7月末,可张某等27名农民工并没有拿到工资,共被拖欠了67430元。

  张某等人了解到养鸡场早已经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刘某,遂找到包工头刘某讨要,刘某总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张某等人找到了苏家屯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向刘某下达了责令通知书,责令刘某支付农民工们的工资。

  先报警再打官司讨薪

  面对责令书,刘某视而不见仍拒不支付,农民工和维权中心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苏家屯公安分局介入展开调查,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今年1月26日将其抓捕归案刑事拘留。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刘某返还张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67430元。目前,张某等农民工已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拿回了工资。

  个人被欠薪超五千就可报警求助

  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金威透露,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入刑。只要欠薪者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劳动者都可以到农民工维权中心、公安机关维权,公安机关将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

  如果欠薪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轻者面临着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欠薪者暴力威胁农民工讨薪,给农民工或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恶意欠薪者在案发后能及时改过予以发放,仍可获得从宽处罚。 记者 王立军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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