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海南年底将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

2014年11月05日 14:12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根据环保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公安厅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开展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行动。 2014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要求,全省各车管所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同时,要加强报废老旧车监督管理,确保应报废车辆正常报废回收。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辆,应加强对其的报废注销监督管理。对已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联合环保等相关部门推动当地政府加快黄标车区域限行、禁行工作,海口、三亚于11月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其他市县应在年底前落实区域限行措施。

  省交警总队明确要求,对未达到我省执行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的,不得办理其申请新购置车辆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

  海口将强制报废3776辆黄标车

  近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的公告,3776辆黄标车宣布强制报废。

  海口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此次公告的3776辆机动车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交警支队将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办理强制注销,现将对这些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及行驶证作废公告15天,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注销手续,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将予以强制注销。(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周平虎 李盛兰 记者 惠雄飞)

【编辑:和星晨】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