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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科院发布2014法治发展报告 获九成律师肯定

2014年11月05日 14:4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北京社科院今发布2014北京法治发展报告 首次明确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职能 此外——

  九成律师肯定新刑诉法实施

  今天,北京社会科学院发布《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4)》。《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保障工作机制研究》一文,作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重点课题,被收录在报告里。

  《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保障工作机制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184份有效问卷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超九成参与调查的律师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整体情况给予肯定评价。

  该文建议,要增加办案人员主动联系辩护律师的要求,通过细化法律文书模板,细化落实《刑事诉讼法》来保障律师权利。

  调查 超情况

  《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但是实践中对案卷材料范围认定却不同。调查问卷结果显示,仅三成参与的律师称阅卷受到限制。

  文章指出,目前从新《刑事诉讼法》贯彻和落实情况看,仍有一些问题。阅卷的及时性尚需加强保障。一些检察院还设定了律师接待时间,对阅卷时间进行限定。

  从调查情况看,律师的阅卷方式问题主要体现在案件材料复制方式和硬件保障上。

  新《刑事诉讼法》第47条明确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调查显示,提出的申诉、控告总体上数量不多。超九成参与调查的律师对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整体情况给予肯定评价。提出申诉、控告的阶段多集中于侦查环节,对象多为侦查机关、侦查部门、看守所等。

  建议 保障律师对案件进程的知悉权

  文中称,应着力与律师管理部门共同构建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作为保证律师知悉案件诉讼进程的基本途径。

  对处于自侦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原则上以律师自主网上查询、了解案件进展为主,但对于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建议在诉讼规则中增设如果办案人员预计的办案时间过半后,律师仍没来检察机关了解案情或阅卷,办案人员应主动联系辩护律师。

  对于处在审查批捕环节的案件,建议在诉讼规则中规定,办案人员应在受理案件之后的1-2日内告知辩护律师相应的诉讼进程和情况。

  完善相关工作举措和流程。着力完善检察机关各环节相关法律文书的模板。

  明确 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职能

  今天发布的《北京法治发展报告(2014)》中还首次披露了劳教制度改革后北京市教育矫治局的职能:主要履行承担1年以下轻刑犯、拘役犯的管理矫治工作;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继续依法开展戒毒工作。

  据了解,今年5月5日,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调整为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但更名后的北京市教育矫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却一直未被公布。此次报告也是官方在劳教制度废止后,首次明确劳教系统的转型。(文/记者 王晓飞 毛占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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