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7家企业违规获财政奖励逾千万 审查者获缓刑

2014年11月05日 16: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兰州市工信委两工作人员未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7家企业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378万元。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仝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1年、2012年,被告人仝某、石某在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循环经济发展处工作期间,负责兰州市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二人对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工业和商务局上报的永登博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富强分厂等7家企业的申报材料没有进行真实性审查,致使不符合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条件的上述7家企业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共计1378万元。

  案发后,追缴款项近774万元,尚有604万余元仍未追回。

  榆中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仝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石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二人均提出上诉。(记者王博)

【编辑:燕磊】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