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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民告官胜诉率下降需要制度化解

2014年11月06日 09:3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会议室请有关专家就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接受记者采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有个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10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他坦言,“现在我们已经感到这是一个问题。”(11月5日《大河报》)

  这仅仅只是一个“问题”吗?简单的道理是,在民告官案件中,被告败诉率的下降,即意味着政府部门在此类案件中的胜诉率已经越来越高,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已经很难赢得指向政府部门的司法诉讼。动辄低到10%甚至是2%的公众胜诉率,显然不仅在表明一种事实,亦会愈加伤害公众对于司法维权的信心。

  当然,对于民告官胜诉率的不升反降,需要更客观的思量。譬如,在这10年间,民告官案件的数量,本身亦在呈现一个高速增加的过程。从绝对数量上来说,公民胜诉的民告官案件总体数量,或许并未下降。但即便没有下降,这也是一种极其不正常的现象。不足一成的公民胜诉率,放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个光彩的数字。

  民告官的胜诉率为何不升反降?报道中的一个事例,或许泄露了部分的真相。河南省从2013年起试点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结果,截至今年5月,仅以信阳一地为例证,行政机关败诉率就上升了17%。很显然,民告官的胜诉率的不升反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它们往往是“辖地管理”,地方法院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政府,如此的紧密联系之下,又怎么能够指望它们独立地行使审判,不受干涉?民告官胜诉率不升反降也属当然。

  另外的一个背景是,十年间,民众本身的维权意识也在提升,而且伴随着社会转型的推进,民告官案件大都集中到了拆迁、土地补偿甚至是上访等领域。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眼中,这些案件早已不仅具有司法层面的含义,更有着社会治理、地方稳定等多重含义,所以它们既“不能败诉”也“不愿意败诉”。当对地方法院的垂直管理还没有实现,地方政府必然会穷尽路径,或不出面应诉,或是力保在诉讼中自己处于不败之地。当地方政府一心求胜,民众自然会败诉率越来越高。

  至此,其实已经可以回答前文的那个问题,民告官胜诉率不升反降,它不只是一个问题,更是一种司法改革的提醒。本月1日,《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其中,新行诉法明确规定,民告官案件将“上提一级”,不受同级地方政府管辖,这让人欣喜,期待新法能带来新改变,民告官胜诉率下降,真的太需要一场制度性的化解。□华西都市报特约评论员王聃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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