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让“公职老赖”付出身份代价

2014年11月06日 13:3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宿迁市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当地一论坛上曝光了一批“老赖”。这批老赖身份十分“丰富”:县教育局、环保局、民政局、地税局、公安局等多个单位的公务员“榜上有名”。(11月5日央广网)

  近年来,在不少地方曝光的“老赖”名单或开展的治理“老赖”行动中,都有相当数量的“公职老赖”的身影,有些地方还专门针对“公职老赖”开展了治理行动。公职人员失信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欠债还钱”是一种基本的契约义务、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公职人员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具有公共身份属性,本应该恪守更高的品行标准,严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如果公职人员“欠债不还”,那么,不仅会损害自身的个体形象,还会损害公职人员整体的形象乃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带坏社会风气,向社会诚信注入负能量。

  “公职老赖”所涉及的已经不仅仅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共问题,所以,不仅应该让“公职老赖”承担民事责任,还要让“公职老赖”付出身份代价。有些地方针对追究“公职老赖”的行政责任已经作出了有益探索。相信,有了身份代价这个紧箍咒,“公职老赖”现象能够得到有效遏制。□李英锋

【编辑:叶攀】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