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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6000余万 山东一银行“主任”获无期徒刑

2014年11月06日 14:31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鄄城男子张某,利用自己在银行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向企业及个人“借款”等方式诈骗巨额财产,涉案总价值达6000余万元。近日,菏泽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男子张某因犯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3月份,鄄城县某银行工作人员吴某报案称,其单位城区分理处主任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伪造银行存单作抵押,向企业及个人“借款”。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当日立案侦查,同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前,张某任鄄城县某银行分理处主任。为偿还欠下的巨额高利贷,2012年,张某向他人虚构企业在鄄城县某银行的贷款到期,需要资金临时周转的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分别通过李某、秦某等人介绍,使用变造的鄄城县某银行的银行存单,分别骗取枣庄某公司董事长钱某及其朋友连某共计人民币2415.1万元,骗来的钱也被张某用于归还高利贷。

  2012年9月7日,又因归还所借高利贷,张某与其朋友李某某经朋友联系,向被害人梁某借款2000万元,在签订协议加盖公章时,张某伪造了鄄城县某银行印章及该银行行长的私章。后来担心虚假担保借款的事败露,张某又伪造了户名梁某、面额2000万元的鄄城县某银行存单,以达到以企业名义担保借款的目的,

  2012年下半年,张某先后伪造了当地政府机关及公司、银行印章多达13枚。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其在鄄城县某银行分理处主任职务之便,又先后伪造了金额为500万、900万的银行存单,用于归还其所欠高利贷等支出,涉案总价值达6000余万元。

  立案后,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多方调查取证,最终掌握了所有证据。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涉嫌金融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其所剩余的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追缴,返还被害人及被害单位。 (记者 邢孟 通讯员 董慧娟 赵艳丽)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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