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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未按法定程序决策致重大损失终身追责

2014年11月06日 15: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1月6日电 (朱方芳)“实践当中,存在一些行政领导,为了追究政绩工程、面子工程,进行乱决策,就是‘三拍’,一个是拍脑袋决策,二是拍胸脯决策,三是决策错了之后拍屁股走人。”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6日说。

  6日,国新办在北京召开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发布会,袁曙宏表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是为了杜绝这些现象。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把这五大程序法定化,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袁曙宏说。

  袁曙宏表示,实践当中,乱决策、违法决策、不按民主程序决策、不按科学规律决策等情况是经常发生。“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如果各级政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来决策,造成重大损失,就要终身追究责任。”

  而针对政府领导搞政绩工程,造成问题后交给下一任,结果“新官不理旧事”积累社会矛盾的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将提供解决方法。

  “调走了不行,退休了也不行,辞职了也不行,这个责任是行政首长的责任,还是副职的责任,还是承办部门的责任,都要追究清楚,一查到底。”袁曙宏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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