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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副主任:干部不能对别人讲法治 对自己搞人治

2014年11月06日 15: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6日说,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整天喊法治、讲法治,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搞专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国务院新闻办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袁曙宏介绍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怎么理解“法治思维”?袁曙宏说,它的核心要义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根本准绳,必须把法治方式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思维方式。

  袁曙宏认为领导干部要提高法治思维水平,首先要学法、尊法。

  “不学法、不尊重法律就没有法治思维,领导干部不信法,怎么叫老百姓信法?法律条文就是一张纸,放到火上就烧了,放到水里就化了。法为什么能够有尊严、有权威,甚至有最高的尊严和权威,就是全体的国家机关、全体的领导干部、全体的人民群众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样法律才有权威,才有尊严。”袁曙宏说。

  袁曙宏指出,其次要坚持职权法定。各级政府到底有没有权力做这件事?职权是法定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要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权是用在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耍威风、耍特权,不是为了封妻荫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袁曙宏强调。

  四是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整天喊法治、讲法治,对别人讲法治,对自己搞人治,甚至在一个地方、一个部门搞专制,那就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是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我想这五个坚持是我们每个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都必须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基本素质。”袁曙宏说。(记者陈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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