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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盲驾”入刑不妨参照“酒驾”

2014年11月06日 15:48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开车时玩手机该不该入刑”的话题,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大家的热议。10月31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有人大代表建议将驾车时玩手机的行为入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但多位路面交警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取证成了最大的难题。

  继酒驾、醉驾、毒驾之后,因为在开车的过程中玩手机而肇事的“盲驾”现象也越来越多。近年来,因为从政府到公众都对酒驾、醉驾、毒驾行为给予高度关注,最终促成了“酒驾入刑”。这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醉驾现象,也让百姓的交通出行变得更加安全有序,但随着手机和网络的普及,“低头族”们的“盲驾”行为已经成了交通安全的一个新威胁。

  拥有手机者不少属于低头族,现在手机功能越来越多,发短信、玩微博、看朋友圈,尽管驾驶员并没有拨打或接听电话,但这些行为实际上也会对行驶过程中的安全造成影响。前不久,江苏便有一位驾驶员因在驾驶公交车时不停看微信,结果造成人身伤亡。研究表明,在驾驶中玩弄手机和手持终端造成的“盲驾”,比醉驾和毒驾更具危险性,危害程度更大,如果将此类行为入刑,相信会降低驾驶风险。

  当初,国家之所以推动“醉驾入刑”,是因为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驾驶员酒后驾车失去对车辆的控制和对速度、方向的判断力,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提高。但如果仔细分析“盲驾”行为不难发现,它的危害程度较之酒驾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当一些司机一边开车一边埋头发微博、微信甚至是读小说、看视频,也就是等于不看路在开车,实际上是在”盲驾“,试想它的危险程度有多大?也正因为如此,专家表示,开车的时候玩手机,尤其是发微博微信和看小说视频的行为,会严重妨碍人的注意力,导致驾车者对前面的路况和危险统统“视而不见”,其危害程度比酒驾还要大。

  尽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驾驶员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者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但事实证明,这种“扣2分罚200”的处罚,根本对“盲驾”行为起不到应有的约束和震慑作用。究其原因的,虽然手机已经出现很多年了,但是我国进入汽车社会和利用智能手机上网却是近年来才出现的事情,所以导致法律法规出现了相对的滞后性。既然现在问题已经暴露出来了,就应该引起管理者足够的重视,利用此次刑法修正的机会加大对“盲驾”行为的处罚的力度很有必要。无论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还是从依法治国的需要,“盲驾入刑”都不能再等了。

  其实,“盲驾入刑”在国外有先例。日本从1999年起就已禁止开车打手机;在英国开车打手机可判两年监禁;在美国,2009年前,只有18个州禁止开车发短信、7个州禁止开车使用手机;到2012年已有39个州禁止开车发短信,其中10个州禁止开车使用任何手机。由此可见,“盲驾入刑”既是国际通行的法治思维,也是遵循民意,根治“马路杀手”的有力之举。这不仅体现了现代汽车社会离不开法治的游戏规则,也彰显了法治是把守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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