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宁夏首例地沟油案宣判 三人将垃圾加工成底料获刑

2014年11月06日 16:17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永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公开审理我区首例“地沟油”案,认为涉案的李某、周某、朱某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0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9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9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间,李某为谋取暴利,租用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一厂房,雇用周某、朱某夫妻二人,并找人教二人加工废弃油脂的方法。从银川市的5家“重庆123”火锅店回收顾客吃剩的餐厨垃圾,运回加工成火锅底料,再以每斤16元的价格返销火锅店。经鉴定,火锅底料中铅含量是国家标准的两倍。

  在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并对回收、加工、销售地沟油的行为供认不讳。(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孙志娟)

【编辑:孙静波】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