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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谈宪法宣誓制度:公职人员要明白权力来源

2014年11月06日 16: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6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袁曙宏介绍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当中提出要建立宪法的宣誓制度,袁曙宏解释,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要让公务员有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同时也是让公务员耳濡目染树立宪法权威。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袁曙宏表示,宪法宣誓制度是重大创新,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所以必须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向宪法宣誓是就是一个重要方式。

  袁曙宏解释,向宪法宣誓的原因有三方面,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要有很强烈的使命感、荣誉感、责任感”。“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人大和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官员,你要明白你的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所赋予的,你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你手里固有的,你要对人民负责,要受人民监督,要明白权力的来源。同时,你负有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的职责。”袁曙宏说。

  除此之外,袁曙宏说,我们要在全社会弘扬宪法精神,公务员首先要弘扬宪法精神,就需要有必要的仪式,“向宪法宣誓是一个必要的仪式,这样才能表示宪法的庄重、宪法的重要,像我们向国旗敬礼、唱国歌一样,耳濡目染,长期形成习惯,宪法的权威就树起来了。”

  目前,世界上142个国家有成文宪法,其中97个国家有向宪法宣誓制度。袁曙宏表示,向宪法宣誓也是借鉴国际惯例。(记者邹佳琪)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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