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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人联合串标拿3千万工程 串标者得“补偿费”获刑

2014年11月07日 22: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台州11月7日电(见习记者 谢盼盼 实习生 吴洪 通讯员 张茹颖)“自动放弃的人,可以拿到一定的补偿。”,于是,3个中标标的逾3000万的工程被10余名水利公司代表私下投标,参与串标的人员共收取补偿费360万。11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水利工程串通投标案,其中一名涉案者郑某出庭受审。

  2011年12月,仙居永安溪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永安溪右岸防洪堤加固工程、仙居经济开发区三洲湖河道整治防洪堤工程等三个工程公开招投标,立即引起很多人关注。郑某挂靠两家水利公司,第一时间报名参加了这三个工程投标。

  之后几天,郑某多次接到同行的电话,希望他“去协商一下,把工程让出来。”因为惧怕同行的势力,也抵不住利益的诱惑,就在工程投标的前夕,郑某如约来到了一家宾馆。

  此时,宾馆的房间里已经齐聚了参与此次投标的38家公司的10余名代表。

  “大家联合起来,中标后对我们都有好处。”几经协调,在座的人一致决定,通过内部投标的方式先选出“中标人”。“谁出的点数高,工程就给谁做。”而所谓的“点数高”,指的是由“中标人”拿出工程款的几个百分点补偿给退出投标的人,谁出的补偿费最高,工程就让给谁做。

  经过几轮激烈的喊价后,最终三个工程分别以13个点、13个点和10个点被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中标”。郑某都没有竞得,按照规矩自动退出。

  协商一致后,其余参与投标的人均按照内部“中标人”的要求制作标书,填写了报价。

  2012年1月5日,到了真正的开标日,内部“中标人”挂靠的三家公司如愿以偿以人民币17501180元、5217935元、8314128元中标。

  事后,郭某、陈某、王某、李某等人拿出360万元串标费,由郭某经手统一分给其他串标人。按照工程款及放弃公司计算,每家公司大约分到9.2万元。挂靠两家公司参与投标的郑某也分到一杯羹,获得18.4万“补偿费”。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共同参与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4万元。

  据悉,郑某是该系列串通投标案的首个受审者,接下来,参与此次串标的其他人员也将陆续受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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