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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工作两日带走孩子索百万 一审获刑10年半

2014年11月13日 09:35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在雇主家工作了两日,保姆就带走了雇主年仅1岁4个月大的儿子,并通过手机向雇主索要100万元赎金否则撕票。近40个小时的煎熬,终于传来孩子被解救的消息。面对绑架指控,该保姆否认绑架了孩子,自称“只为教训一下男雇主,因为平时很憎恨那些对老婆儿女不好的男人”,所以特意用假身份应聘保姆来教训这些男雇主。昨日,记者获悉,本案经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女子何琨犯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事件:

  近40小时数次讨价还价

  因平日都要忙于工作,李某和妻子决定雇请保姆来照顾幼儿。2010年4月29日,李某接到家政公司电话通知他去看一下来应聘的保姆。据李某回忆,当天下午5时左右,他就带着妻子和儿子到了家政公司,“她身高约1.5米,身材瘦弱,会讲广州话,比较满意”,于是当场就在家政公司与该保姆签订了协议书,聘请她回家当保姆。当时这名保姆提供的身份证资料是“陆金华”。

  签完协议当晚,李某和妻子就带着陆金华回到了家,“当晚一切正常”。次日早上,李某回公司上班一直没有回家,到第三天5月1日凌晨零时许,因为太累了,就把手机调为震动。孰料,第三天凌晨3时许,李某醒来后发现手机有多个未接来电,彼时李某弟弟打来电话称,他和嫂子现都在派出所报案,“孩子被保姆绑走了!对方要勒索100万元赎金”。

  李某赶到派出所后,妻子吴某婷说4月30日晚上她和朋友在家吃晚饭后,便到酒吧去玩,留下保姆和儿子两人在家中,她于5月1日凌晨赶回家时收到保姆陆金华的短信称儿子已经被绑走,要求交100万元赎金。

  2010年5月1日下午2时许,李某妻子又收到了何琨的短信,要求他们“不要报警,否则就撕票”,到了5月1日晚10时许,李某妻子又收到对方短信,称有人要出30万元买孩子,要李某夫妇交60万元赎金,否则将孩子卖去台湾。后来,何琨已将手机关机,李某只好发信息过去要求其勿伤害孩子。2010年5月2日中午12时许,李某收到警方通知去高要领回被解救的儿子。

  查明:

  用假身份证应聘保姆

  经警方查明,原来“陆金华”的身份是伪造,该名保姆真实身份是何琨,1989年出生,广西人,“陆金华”的身份证是她花60元在路边买的。2010年4月28日上午,她在广州市麓景路附近找到一家家政公司,以“陆金华”的身份与该家政公司签了一份应聘做保姆的合同。在李某家上了两天班,李某都不在家,事发当晚女雇主离家后,何琨就抱着孩子出去,租了辆摩托车到公交站,之后打的士到广州火车站,准备将小孩带去廉江。但在火车站找不到去廉江火车,就打了辆的士去高要找其男友。何琨对男友谎称孩子是她姐姐的。之后,何琨连续发了几条短信给女雇主,要求对方交钱赎回儿子。

  法院:

  辩解前后不一且不合常理

  据悉,何琨被抓次日即被取保候审。其间何琨潜逃,于2013年8月再次被逮捕。今年年初,检方以绑架罪对何琨提起公诉。

  面对指控,何琨认为没有绑架孩子,自称因为“平时很憎恨那些对老婆对儿女不好的男人,所以这次就用陆金华的假身份证来找机会教训那些不好的男人”,何琨虽然只在雇主家干了两天,但女雇主与她闲聊时曾说过其老公对她及儿子不怎么好,所以“我就想抢走小孩到偏远的地方来教训一下男雇主”。

  之后,何琨又称带走孩子是为了“学电视中的剧情,感受刺激”。而庭审中何琨又辩称是“迷了路,没有户主电话,只能去找男友,没有勒索雇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琨的辩解前后不一且明显不合常理,不予采纳。何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据悉,宣判后,何琨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章程)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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