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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有人“主动被骗”,谁该为此尴尬?

2014年11月13日 10: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由25岁初中毕业的陈某掌控的一个17人诈骗团伙在浙江宁波覆灭。躺在家里床上的老刘很是激动,他的愿望终于实现了,警方终于给他报了一箭之仇,只是这代价有点肉痛,足足54万元。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在被骗走7万元的时候,老刘已经意识对方有问题了。可他选择继续被骗,原因是:想看看骗子究竟能骗走多少。(11月12日《钱江晚报》)

  老刘说,在他被骗了7万元的时候,自己已发现被骗。“那时心想,才这么点钱,公安应不会管,干脆赌一把。”正是这句,让我觉得平地惊雷。翻译下就是,被骗七万,对老刘只是“小钱儿”,而七万在老刘看来,远未达到“报警接警、立案受理”的额度。

  按说,只要民众生命财产受损,担有保境安民之责的警方就有全力以赴、解民危难的义务。公安系统没有哪条规定说民众被偷一块被抢一毛,因涉案金额有限,不予受理的规定。当然,这是纯理论上的,现实中也没有人会因为块儿八毛的事儿报警。

  但被骗七万,绝对满足了法律追责门槛,触犯刑律起刑点五千也就够了呢。可能不那么差钱的老刘,可能因为没跟执法部门打过交道,也可能是从媒体耳闻目睹过一些出警执勤没那么高效的接警办案的朴素的生活经验。所以觉得不到几十万,民警不会上心。

  当然,其骨子深处更朴素的念头或还是“不给政府添麻烦”思维。想着几万块钱就不麻烦警察了,就算是血汗钱,还是有点心虚,不得不“麻烦”,“不够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于是才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明知你行骗偏给你汇钱”的“老刘报案法”。

  看到这,想来各位看官会只觉心酸而不会觉得可笑。不愿甚至不敢给“XX添麻烦”的不止老刘一个,但是“XX”不管替换成“政府”“警察”还是“领导”,他们不都是拿着公共税金干活的公务部门公职人员么?如果人人都不去求助,那他们就没有存在的合理性了啊。高度分工,各司其责,乃现代社会运行之本。该找还是得找,在你看来的“麻烦”,在他们就是本职。

  老百姓还是不要再这么可爱地,用自己血汗钱来喂饱坑蒙拐骗,猪养肥了好杀,匪养奸了可不好抓,没准不愿或不敢报警,才是添了最大的麻烦。  □李晓亮(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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